房产纠纷当事人为父亲和五子女:俩儿三…

房产纠纷当事人为父亲和五子女:俩儿三女,1989年,父亲在乌海市买房产一处(有证人),因父亲当时户口不在乌海市,而当时未办房产证。当时买房时,二儿子只有十五岁,且只有他的户口在乌海市。父亲因经济的原因一直未在乌海市办户口。2000年,办理了房产证,因父亲的户口不在乌海市,权宜之计就用了二儿子的户口,房产证户主一览就添了二儿子的名。2007年政府出台了拆迁政策,房子的归属就成了问题,应父亲之求,因二儿子与儿媳不孝敬老人,四子女与父亲均要求二儿子将房子公证成父亲的,但二儿子与儿媳均不答应。认为虽是父亲出钱买的房,但房产证户主一览是他们的名字,所以房子就是他们的。我想咨询房子的归属依法律应归于谁,协商不下来,上诉是否可为父亲要回房子?谢谢您!

法律上房子归二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