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女方无自理能力,男方能否要求…

(急)!女方无自理能力,男方能否要求离婚结婚时,男方知道女方有病(从小就有的癜痫)结婚六年,女儿五岁。女方没有打工赚钱的能力,经常犯病,但尽到做妻的义务。但男方没尽到义务,工资不交,妻子生病不管,导致身上多少伤痕,小孩5年来由女方母亲带大,没给过老人孩子的生活费。现在男方要求离婚,两人现在无债权,无财产,无房屋,但有一笔欠款,如果离婚,这笔欠款是两人共同偿还,还是由男方一人承担(女方无经济能力)。女方无养孩子的能力,如果孩子判给男方,女方用不用支付抚养费,女方没有生存能力(没房子,不能工作),男方是否有义务继续照顾,或要求男方支付一定的精神损失费。急盼回复。谢谢!

、关于离婚后债务的承担问题:按照婚姻法第条的规定,应当用夫妻的的规定,应当用夫妻的共同财产来清偿该笔债务;、关于孩子的抚养费问题: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当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用的一部分或全部。此时,需看女方是否有负担能力;、关于对女方继续照顾的义务或者男方支付精神损失费用的问题,没有法律依据,但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果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当从其住房或者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