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探视权的问题我是06年离婚的,以…

有关探视权的问题我是06年离婚的,以前探视一直都很正常。今年6月份前夫再婚后,就不让我看孩子。抚养费还是让我照付,就是找各种理由不让我看。我准备去法院起诉他,要求探视权,并要求精神赔偿,法院会支持吗?一般我知道是双方协商的,但他在法官面前也说不让我看,不知道法院会怎么判?法官也说这样执行起来很难

探视权也可以称为探望权、探亲权(我国新《婚姻法》称探望权,是指夫妻双方在离婚之后,不与未成年子女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探视权很难强制执行。根据你所讲述的情况结合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我觉得你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探视,但是精神损害赔偿很难支持。如果还有疑问或有其他问题也可致电浙江杭州刑事律师热线(上海)或发送邮件到hediwei@s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