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个案协议离婚能不能成立我与妻子感情出现问题,理由是:‘性格不合’,财产妻子什么都不要,孩子由我扶养。请问象这样的个案协议离婚能不能成立?
可以成立kf签字的话就可以成立,因为是协议离婚。但并不影响你孩子主张要抚养费的权利啊
这样的个案协议离婚能不能成立我与妻子感情出现问题,理由是:‘性格不合’,财产妻子什么都不要,孩子由我扶养。请问象这样的个案协议离婚能不能成立?
可以成立kf签字的话就可以成立,因为是协议离婚。但并不影响你孩子主张要抚养费的权利啊
离婚我和我妻子结婚6个多也没有登记,以为两个人都不够岁数,在这6个月里我们因吵架打过4次架,现在我妻子要求离婚,原因是没有感情,我结婚时父母给了11万,她家给了一万,外还有电脑什么的,共不到2万元,现她家花我们钱五万,请问她要求离婚这五万快钱能否给我们家,谢谢请那位浙江杭州刑事律师帮忙解决把答案发到我邮箱2
你们是同居关系。至于能否要回万,取决于相关证据。匿名那么请问如果人们认为我们是夫妻关系呢?
如果工人在厂里,人身权受到侵害,厂里该付什么责任~~?有一工人在厂里工作,厂里包住,而女工人在某一天上卫生间的时候,被一男工人给拍下,而且当场被抓住,但是照片以被删除,那男工人吓的全身发抖,女工人认为她的人身权受到侵害,而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厂里该付什么样的责任呢?这种精神损失费能否拿到呢?
不能认定为工伤,很难追究厂方责任,直接向该男子要求赔偿精神损失
户籍丢失如何补回?我母亲在1960年从县城嫁到市里,户口没有办理转移,在60年代中期因成分问题又被下放到乡下户籍依旧没有转移,事隔多年,在80年代户口落实中,因子女太多,考虑到子女上学问题只好先把子女的户口给落实了,母亲仍户口落空,在以后的多年中我们也断断续续在办理,但无有结果。由于时间太长,加之户籍制度管理的网络化,现在是在县上没有户底,在市上也没有户口,在乡上没有证据,无形中变成了黑户。请问:如何办理户籍手续,具体步骤是?
向当地公安局的户籍管理部门咨询。北京隆平浙江杭州房地产律师事务所袁丽萍浙江杭州房地产律师建议咨询当地户籍部门。这这么大年纪了丢了户籍也成不了黑户,又不是计划外生育的小孩子,需要交纳社会负担费才给落户,去当地公安局的户籍管理部门咨询一下补办就可以了;不过难道你母亲一直就没有身份证吗,心扉哈哈….孔浙江杭州房地产律师说得对,都这么大年纪了丢了户籍就是成了黑户也无所谓,又不是计划外生育的小孩子,以后要凭身份证明走向社会,所以说应在你母亲常住地的居委打个证明,证明她一直在那居住,然后凭证明到所属派出所问应该怎么办,其实老人没户口确实影响不大,这么多年她没户口不也过来了?
求经济诉讼的起诉书的写法!急!急!急!因他人向本人借款,时间已到,未向本人还款,现本人要向法院起诉,请问下起诉书怎么写?
如果只跟你解答起诉状的格式,对你没有太大意义;在没有搞清楚案件事实,而且不明白证据状况的前提下,来谈论怎么写这个状子也有失严肃,所以建议请浙江杭州房地产律师代书或请浙江杭州房地产律师代理起诉。委托浙江杭州房地产律师代书.委托浙江杭州房地产律师代书为宜委托浙江杭州房地产律师帮助为宜,造成被动则补救都来不及。阴中正格式如下诉状原告: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职业、住址被告:同上诉讼请求:要求被告偿还原告本金及利息元事实与理由:简单经过此致某某市人民法院具壮人:年月日
会不会因为犯罪人没抓全而放了已抓到的您好,我是受害人,事件发生在08年3月,犯罪嫌疑人先是故意打人至昏迷数小时,在意识清醒时被抢走一手机和数百元钱,经法医鉴定是轻伤,我住院一个月多,脑外伤导致现在仍迷糊,而且左手肌肉萎缩,被告人态度很恶劣,并扬言司法机关都有人,且不打算赔偿。现在警方已经抓到两名罪犯,还有二人在逃,我想请问警方会不会因为尚未抓到逃跑的两人而放了关起来的人。警方会如何处理此事。我们应该怎么做。谢谢您
不会,会追究已经抓到的罪犯的刑事责任,你可以提出附带民事诉讼.故意伤害罪轻伤一般在三年以下判刑.涉嫌故意伤害罪匿名谢谢您这么快就能回复,请问您认为会怎样定刑?刘洹岑就查清的案情定罪量刑匿名请问次这个行为有没有涉嫌抢劫?
怎样的行为,才可以称上是打人怎样的行为,才可以称上是’打人’,如果算作’打人’,要具备哪些要条件?如果确定为打人,要负什么样的后果?
只有打伤人,就要承担赔偿责任主观上有侵害的目的,客观上有接触肢体的行为,视后果可能承担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
村长无理取闹打女人.公安局帮他?我是一个开店的.是厂家过来搞活动‘别人来我这里闹事打人;我该怎么办?,
打报警。如打伤可追究村长法律责任。确属于不当制止可报警要求处理。
没有营业执照雇佣工人是否合法没有营业执照雇佣工人工人为公司造成巨大损失怎么办
可以向该工人索赔,要求承担一部分赔偿责任.
定非法行医及这样的赔偿合理吗?我是一名妇产科主治医师,有职业医师资格证和母婴保健技术合格证,从事20年的妇产科工作,能单独胜任妇产科手术.但未在指定的医疗地点为一名第三胎的产妇终止妊娠,在终止妊娠过程中,出现第二产程停滞,立即送往当地医院(我是本院妇产科主治医师),由我主刀立即手术产,术后出现子宫收缩乏力,产后大出血,经用药无效,切除子宫,现母子平安.该病人以非法行医为由,向我索赔5万元及医疗费用1万5千元,这样的索赔合理吗?敬请解答,非常感谢.
不属于非法行医,应属于医疗过错行为,应由医院承担赔偿责任.非法行医,是指无医生执业资格从事诊疗活动,包括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活动和擅自开业从事诊疗活动。有医生执业资格而未取得开业执照行医的,不属非法行医。但存在医疗过错行为,医生要承担赔偿责任.您仅仅在非执业地点执业,违反了行政法规,但和民事赔偿无关。民事赔偿应当有所在单位承担。不属于刑法上的非法行医,但应承担责任,至于赔偿是否过高,根据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