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否要回我的房子我于2000年分派到一国有企业上班,考虑到对大学生的照顾,单位在2001年分配给我一套94平米的房子,这是单位集中向开发商购买的两栋职工福利房中的一套,钱是单位先一次性交给开发商的,然后再由单位根据打分分配给职工的,我这套当时单位分给我的价格是6万3,办房产证时直接办成了我的名字,考虑到我刚毕业,单位也一直没向我要钱,房子一直我住着,各项平时费用我交着,房产证单位一直压着,也没再和我签订什么协议,现在我要调到其他单位,想要缴清房款,可单位不让交,要收回房屋。请问我能要回当初单位分给我的房子吗?
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那么单位替你交钱的行为只能说明你们之间是一种借贷行为,你还了单位的钱即可。你的房屋与单位在开发商处自由购买房屋不同,属于单位内部福利性质的分房,因此应遵守单位分房时相关附随条件或义务;建议与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判决。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办理,如果合同没有约定,你有权交清房款后走人,单位无权收回.从你讲的情况看,你可以试着去房管部门申请补办一个房产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