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离婚后我的财产当时觉得分配不合理,能重新起诉吗?我是今年9月1日离婚的,我刚出差回去,当时离婚草率,是她逼着我离的,财产不当就离了,我是2003年底复员回乡的一名部队士官,当时拿的复员费是80000来元,2004年三月份就在沈阳购买房了,当时两套房子的首付款都是用我的复员费支付的,女方没工作,一直没出什么钱,后来离婚时她要了一套,并家中的所有东西都给了她,并一月还要我出小孩1000多元的抚养费,她一分不出,(小孩是我家妹妹给我们抚养的,我妹没有抚养能力,我们正好没生孩子,当时商量就都同意了,户口就做我们亲生儿子上的户口。)请问她是不是也应出一点抚养费呀?另外她有外遇,是过错方,但我没有捉奸的实质证据,这她同事朋友都知道,请问我现在在财产上后悔了,不应给她房子,我能通过法律程序要回来吗?我家是外地的,在沈阳无亲无故,很不容易,受人欺呀,请好心的人都帮帮我吧。
如果当时达成了书面协议,现在反悔不大可能。法律上不会支持的.很难处理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法院判决离婚,除非有欺诈或胁迫情形,否则是无权要求重新分配的。房子不好要回,但抚养费作为孩子的妈妈应该承担相应的份额.如果你认为财产处理侵犯了你的权益你可以地一年内起诉主张权利.你们离婚后,孩子已与好没有亲属关系,好不应承担扶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