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请问:早上上班时,我骑摩托车在一个居村小区主路中间行驶到幼儿园门口时,有一妇女叫她的小男孩[6.5岁,一年级]别动。小男孩不听话,从路西边的幼儿园门口快速跑向路东,当跑到路中间时,被我骑的摩托车右边的油门把手撞倒,当时未报警,只顾和小孩子的妈妈把小孩子送到医院;我给出了住院押金1000元。当我陪护到晚上时,小孩子的爸爸单位的同事们来了要报交通事故。这时他们叫小孩子妈写事故经过如下:我和小孩子在路西正常走路,后面的摩托车把我的小孩子撞伤。他们随后叫我鉴字,我一看不符合事实就没有签字;他们就叫我们到交通事故组去,到了那儿,一个民警把我的行驶证与驾驶证,摩托车给扣下,说要放那儿检查一下摩托车。然后叫小孩子妈写经过,我看过了,还是和在医院里写的一样,我看不符合事实,我没有签字。这时名警叫他们出去,关上门给我说,你不知道,现在是你没有买保险,所以你就吃亏,不管谁对谁错,如果发生费用12000元的话,首先10000元你赔定了。然后才是2000元后的百分之多少的责任赔偿,因为你是机动车辆。人家是行人。不行的话你先签字私了。我一听这个说法不一定对。我以前看电视应该是全额的百分之多少的责任赔偿损失。他见我疑惑,就叫我们商量好后后天到他这儿来;如果不行的话他到现场去找人问问当时的情况,然后再判定当然情况。当然现场的人我一个也不认识,那个妇女到是认识不少人;要是他们找人做假证的我不是就倒霉了。那小孩子爸是老师,小孩子妈是坐办公室的,而我是一个普通老百姓。今天早上我上班把的情况给同事们说了,他们说一定要快找人。不然我就亏大了。小孩子的情况是:左肩上的肩骨骨折。请问下面我应如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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