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我在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作工作。今年8月26日和他签订的合同,期限为三年。但这期间如果有任何一方不满意可以随时离职,双方均不承担费用。这个好办,但是最近有一些麻烦。10月8日,本人有和招商银行卡中心经理张科军说我因为学习进修,不想做了,牵扯精力太多。并且在9日晚上办理了离职手续,移交书上申请表格、文具、还有礼品没有送交给他(当时忘带了),说明天再给他,他答应了。转天他开会,我把东西方到了同事抽屉了。人事的刘君说,我给她写的离职单她给弄撕了要我重写,我又给她写了一份,但是由于张开会未能给他,晚上回去给他的时候,他发现我的包里有其他银行的单子,他抢我的包,并且强行翻我的包,并且叫内核的人过来检查我的包,然后我的包里有其他两家的银行形用卡的单子给收走了,空白表格给我了。然后审核我要我写保证书,保证客户资料没有泄漏出去,我写给他们,他们还要我写事情的经过。关于这一点,我不同意,因为我觉得,他们这样逼着我写事情的经过是在派出所写的那种事情的经过,我觉得他们没有这个权力。这件事情如何处理,我是否会背负法律责任。我急切期待法律援助!谢谢!
公司无权检查你的私人物品。未签订保密协议的,也未给付保密费的,你的行为不属于违法或违约。公司无权检查你的私人物品。他们无权这样做。可报警,可向劳动部门投诉,也可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