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分配住房的使用权1993年企业分…

企业分配住房的使用权1993年企业分配我住房一套,是其他企业的产权,我一直使用至今。1996年本企业收回其产权管理权,但未通知本人,到2007年我的企业在未通知我的前提下又没给了另一家公司,此公司以它又该房屋产权证为由,抢占我的房子,我该如何办?法院以1992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予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通知〉为由不予受理。

要求法院出具不受理裁定,你可以上诉;或者提起承租权之诉。属于承租权纠纷,有承租合同的,应当履行到合同期限届满。没有合同的,产权人有权收回房产。有承租合同的,应当履行到合同期限届满。没有合同的,产权人是有权收回房产,但要给你适当的搬迁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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