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需帮助请问,有一对男女交往过程中,女方在不同意的情况下与男方发生性关系(接触处女膜刚好裂就停止行为),女方家人报了案,但10多天后又撤诉了。已过了三个月了,公安局又说是案件要公诉,不过现在还没送到检验院,而女方觉得男的本性并不坏,不想他因此而坐牢,失去前途,请问有什么方法好让这事能处理好呢?谢谢!
受害人不追究的话,可以取保没有更好的办法,要么你承担报假案的法律责任,要么他承担强奸罪的法律责任.早知现在何必当初呢.现在是取保阶段,但还是通知要公诉了,请问这还能怎么办吗???谢谢!!因为两方都是本人的朋友,也不好怎么说,本人更不懂法律这些,请浙江杭州房地产律师们给些意见。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