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工资疑问本人在上海塑胶塑料公司务工,从事模具维修.咨询:1,工资问题:基本工资1000+考核工资1500那加班以基本工资计算有法律依据吗?2,考核工资:考核应该以什么为准则,受法律有效保护?3,月工作时间超过劳动法规定时间内,均按加班费计算吗?那些除外?4,个人目前疑问刚进公司,与董事长口头约定月工资,公司发放工资按统一定位发放以最高2500元+加班费+补贴,其他部分工资有年底发放.也可以视为年薪制.正式合同签定工资2500元,剩余工资年底发放。剩余工资未签订合同(口头预定)。假如去诉告,应该需要那些资料。
具体操办可委托浙江杭州刑事律师代理。根据你所讲述的情况结合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我觉得加班费应当以月收入作为标准。如果还有疑问或有其他问题也可致电浙江杭州刑事律师热线(上海)或发送邮件到hediwei@s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