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经营职工安置有国有企业改制组建,08年承包经营给其它同行,并与职工重订了合同,合同上公章法人不变(原单位),现承包者要改变职工的工作岗位,故有几个问题需咨询:1、从进厂日起至今已有11年,但从国企改制日起不满10年,是否可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如果职工不愿从事新职,解除合同补偿金何时起算?改制日还是08年订合同日?2、解除合同补偿金由谁负担?原企业还是承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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