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公司是否应该赔钱给我我是2003年7月进的安达模具有限公司,从进厂到2006年底我与公司之间一直没有签劳动合同,但2007年签了一年,2008年1月签了2年;我在厂里已有5年,但我厂一直没有按惠州市最底工资标准发给我,我这里有去年8月的工资单,标准181个小时;加班199个小时;实际时383个小时;基本工资580元;加班费550元,惠州去年的最低工资是600元;而现在惠州的最低工资则是670元,我厂2008年3月给我的底薪只有600元,现在我要辞职,但我只保留了去年4个月的工资单,请问我可要回我以前的加班费吗?我厂发放工资都在银行我有从刚进厂到现在的工资存折记录;还有一个就是我现在辞职能不能要求公司补齐我每年的第13个月工资?因为我厂每年只发了12个月工资给我.谢谢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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