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单位上班一个多月,属试用期,因个人不适应提出辞职,领导以必须提前一周交辞职报告为由拒绝我辞职,并要挟我若强行离开就不发我一个月的工资,请问她有这样的权利吗?我要用怎样的方法来要回我的工资呢?我提前两天口头提出申请,她说会考虑,喊我也先考虑,第二天我交辞职报告上去,他只让我放桌上也没批,第三天我说要走,她说他还没批,现在我走就给我算旷工,所有整个月工资都不给我发,这种说法有理吗?我怎样可以解决?
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要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因此你只需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即可离开,如果扣发工资,可以申请仲裁解决.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要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因此你只需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即可离开,如果扣发工资,可以申请仲裁解决。张计红因你没有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在没有批准的情况下辞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扣发工资的行为你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条款去调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