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劳动争议时效从那时算起?律师您好…

我的劳动争议时效从那时算起?浙江杭州刑事律师您好!我丈夫是事业单位编内正式职工,已34年工龄,在208年5月查我丈夫病假工资时,发现单位有违犯侵权行为,我丈夫在岗期间的年终奖金、福利都被领导领走了,将我查到之后单位已经还给我了,我现在要求单位在2003年至206年搞竞争上岗说我丈夫是落聘人员,将他下岗,下岗后照原在单位做临时工拿300元/月,不再享受其它待遇,当我听职工们说竞争上岗考试考核都是假的,是领导搞的鬼,我在2008年7月查考试考核分数时发现单位完全是弄虚作假,我丈夫在下岗期间同时与单位签订了受聘合同。我在2008年8月向劳动争议仲裁提出申诉,要求单位恢复丈夫正式职工待遇及各项福利,加班工资等,劳动争议仲裁调解要单位返还正式职工工资,却不作裁决,说劳动时效已过,他可以不裁决,请问象我这种情况劳动争议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谢谢!

从你们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如果仲裁委认为过了时效,也应作出裁决,你不服裁决可向法院起诉。时效已过,可以不受理,但应下不予受理通知书,当事人仍享有向法院起诉的权利。刘洹岑仲裁机构必须作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