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用承担刑事责任么2008.7.2…

我们用承担刑事责任么2008.7.24日夜里12点左右,我前男友以经济纠纷为名到我家来闹,此前他多次以各种形式来进行骚扰,我们家人已被逼得忍无可忍,这次来之后又是按汽车喇叭,又是在外面喊我的名字,我们一家都出去了,和他动起手来,当时都觉得他没有事,到派出所半个小时以后,觉得自己没占到任何理,就说要去看病,3天之后,我们得到消息,他的眼眶骨折被鉴定为轻伤(鉴定报告没有还下来),在撕扯过程中我们也不同程度受伤,但是他的被鉴定为轻伤的部位我们根本就没有打,根本不是我们打的。以前他曾经为了别的事情自己扎上腹部,差点死亡,我们怀疑是他自己所为。现在派出所提出让我们私了,可是他提出要6万元的经济补偿,或者是以我和他结婚的方式依然折合到6万元。我们接受不了这样的条件,他就说要追究我们的刑事责任,他在此过程中一直说是我父亲打得。现在这种情况,我和我父亲会被刑事拘留么(他以因为此时犯了高血压和心脏病入院),我们最后将会受到哪些处罚?会赔偿他多少钱?如果他以此为理由长期住院我们用承担全部医疗费么?

最好协商解决,如轻伤的话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但他自己所伤的和你们没关系,因为是你们打架所以将来认定有点难度。刑事责任的承担需要确切的证据,如果不是你家所致损害,你家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你们举证不是你们所致,是非常困难的,问问法医是不是陈旧伤,如果不能鉴定,你父就得承担责任轻伤可追纠刑事责任的;建议调解.qianzigeng既然你们事发后已经到了派出所,可以做当时接待你们的民警的工作,让他出面给你们作证,因为是眼框骨折,所以当时从表面上应该可以看得出眼部受伤,如果接待你们的民警能够回忆当时情形并为你们作证,他这种自残行为不仅不能追究你们的刑事责任,还要追究他的诬陷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