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小孩抚养权和财产分割的香港法律咨询您好:我丈夫在我怀孕时就提出跟我离婚,吵吵闹闹一直到现在,现在小孩7个月了,他坚决要离婚,我不同意,就用各种手段威逼,把我家也搞得鸡犬不宁,一家人过得很不开心。我想咨询的是,如果我们离婚,我想要宝宝的抚养权,也想留住宝宝和我的栖身之所房子,补偿适当的钱给他。房子、宝宝能判给我吗?抚养费会怎样判?我们结婚后共同买了房子花了51万,到现在贷款21万和借父母亲戚的10万都还没解决,按照法律会怎么判?财产和帐务会怎么分割?我是个公务员,有固定收入,他是个即将转业的军人,前几天耀武扬威的说,等他拿到转业费就拿点钱打发我们走,说即使有钱也不准备还贷款和借的钱,因为贷款都是我的名义,借的也是我父母和亲戚。我该怎么办?我的小孩怎么办?离婚了,法律最多能给我和宝宝的保障是什么?请求你们帮帮我,尽快答复我可以吗?
两岁以内的孩子一般会判给女方抚养的,由男方支付抚养费,你们婚后所买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均分,债务也是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偿还。孩子岁以内,男方是不能提出离婚的。离婚时,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女方生活,男方支付抚养费。婚后房产及债务原则上双方平分。如果你主张取得房产,应对男方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