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是属共同财产吗?您好,本人于1999年私人购买集资房,产权人姓名是我的名字,后于2000年结婚,没有做婚前财产公证,2001年生育一子,婚后至今我丈夫有劳动能力而不参加工作,2005年丈夫继承了其母的房屋产权,2006年将其继承的房屋卖掉,虽得现金20万元。但婚后至今的家庭日常开支都是由我的工资支付。丈夫长期不参加工作的行为使我感到生活的压迫。现我想要提出离婚,现有几个问题想要咨询,请问:(1)我可以提出离婚吗?(2)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后我购买的房屋属于婚前财产还是共同财产?(3)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后丈夫的20万属于婚前财产还是共同财产?
法院判决是否离婚的标准是:感情是否破裂.所以你要准备感情破裂的证据,还要准备对方有过错的证据,可以多分财产。如:长期分居,对方有家庭暴力、遗弃、婚外情等等。婚前你个人出资购买的房产属于你自己.你老公继承的二十万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属于共有财产,你可以分一半。可以提出离婚,法院判决是否离婚的标准是:感情是否破裂.婚前你个人出资购买的房产属于你自己.你老公继承的二十万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属于共有财产.婚姻自由,你有权提出离婚,如果感情确已破裂。你婚前购买的房产属于你个人财产,婚后你老公继承的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有权要求分割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