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法院应该在什么时候做出重审的结果…

中级法院应该在什么时候做出重审的结果从高级人民法院发回中级人民法院重审的案子,一般情况下,中级法院应该在什么时候做出重审的结果,有时间限制的吗?

案件性质不同,审限也不同。.如果判决还没有生效,发回重新审理的,以一审的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条的规定,公诉案件的一审,应当在受理后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个半月。只有在符合下列条件下,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个月:a.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b.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c.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d.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自诉案件,根据《刑诉解释》第条的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被羁押的,同公诉案件;未被羁押的,个月,特殊的可延长个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条的规定,一审审限是在立案之日起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如果判决已经生效的,发回重审,原来是第一审的,以第一审的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限同前。原来是第二审的,以第二审的程序进行审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条的规定,审限同一审公诉案件,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也即不受上述审限的限制。《民事诉讼法》第条规定,二审审限是自立案之日起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的,由本院院长批准。.无论判决是否生效,发回重审的案子,均不得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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