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经济适用房建设我是军队转业干部,…

军队经济适用房建设我是军队转业干部,2006年年底办完转业手续,转业前单位为南京一部队院校,我转业前参加了部队的军队经济适用房建设,现已交清全部房款;但部队现在不给我钥匙,说我转业的时候需交所谓培养费二十多万;并说由于我以前已交了几万(实际上是被对方从我的转业安家费中扣除的)。请问我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是否适合与部队打官司?部队的文件与“办法”是否有法律效力?

可以起诉对方.只能起诉试试了。军队的事有时难以简单的套用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