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故被降级降薪,可以吗?我是一家酒店的经理,已经工作七年,合同于07年12月31日签的,基本工资是692元(实际给我的工资是3000元,有工资条)。前几天说要降我500元薪水,没有任何理由和书面通知,请问这样可以吗?劳动法有那条规定不允许单位随意降薪的吗?我gai该怎么办?请帮帮忙…
可以协议变更工资,如果有异议可以提劳动仲裁以违反劳动合同规定为由,要求承担违约责任.最好协商解决。这种现象很普遍,忍一忍吧。图图劳动合同“工资待遇”第一项第条:其他形式:工资基数元,根据宾馆经营效益实行浮动工资。那么工资元这样就是不违法嘛?早前劳动监察支队的人给我的解释。这样新的劳动合同法有什么意义呀!酒店合同写一个全市最低工资,实际发的工资是市场经济基数,等出现争议就按照文本虚假的数据来仲裁,吃亏的还是广大的劳动者。这样不也是无效合同吗?有偷税漏税的嫌疑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