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介的法律责任通过婚介认识了在婚人员…

婚介的法律责任通过婚介认识了在婚人员,但婚介始终坚持已查证该人员未婚,但不能出具相应证明.请问当事人是否享有知情劝]权查证对方是否已民政登记结婚,如查证已登记,是否可向婚介方追究法律责任?婚介方的经营是否需要对查实对方婚姻状况负法律责任?还是婚介只是媒介提供相互相识的机会并不需要承担责任?本人应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婚介应该部分责任。其作为中介结构,理应对征婚双方的身份进行合理,正当的审核。如因其工作纰漏而导致应征方受损,应当承担部分责任。根据你所讲述的情况结合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我觉得婚介公司有过错,其应当审查对方的婚姻状况,你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如果还有疑问或有其他问题也可致电浙江杭州房地产律师热线(上海)或发送邮件到hediwei@s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