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合作中任一方可不可以再另收取对方的管理费,这样公平吗?某公司想开展连锁加盟业务但苦于商标没注册,同时也不完全具备开展加盟业务的实力,于是想出了一个和自然人合作经营个体,及用加盟商的名字来注册登记营业执照,但实际由公司来经营管理,同时在供货时变项提高供价来收取管理费用的方法来与众多加盟商合资开店,它的这种行为合法吗?
按照合资合作协议履行,不应另外收费,如果一方违约,向法院起诉,要求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应当以双方的合作协议为依据.
合资合作中任一方可不可以再另收取对方的管理费,这样公平吗?某公司想开展连锁加盟业务但苦于商标没注册,同时也不完全具备开展加盟业务的实力,于是想出了一个和自然人合作经营个体,及用加盟商的名字来注册登记营业执照,但实际由公司来经营管理,同时在供货时变项提高供价来收取管理费用的方法来与众多加盟商合资开店,它的这种行为合法吗?
按照合资合作协议履行,不应另外收费,如果一方违约,向法院起诉,要求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应当以双方的合作协议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