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能否作为被告经市规划局批准,2008年1月14日我单位在市土地局领取土地证,但该土地有部队和村私下签订协议,在该地架设天线,使用土地期限98年6月至2009年6月。没有经过任何部门批准。现在我们要使用这块土地,多次和部队协商。但部队就是不同意将天线搬迁。经有关政府部门协调无果。我们无奈向地方法院起诉部队,地方法院说不属他们管辖。我们到军事法院咨询,军事法院答复:一方是地方,一方是部队间民事纠纷案件由地方法院管辖。该案到底应该属地方还是军事法院管辖?部队能否作为被告?军事设施建设可以不经过规划、土地部门批准吗?我们的土地使用权该如何保护?请各位专家谈谈看法。谢谢!
应该在军事法庭审判牵扯到部队利益的事情难以通过诉讼解决可以诉讼,这个问题已经回答过。可以做被告可以做被告在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