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名誉权我的侄子的家被盗了,当时有人看见是XX干的,他告诉了我的侄子,然后又说我不做证,于是我的侄子在酒后就给XX家打了电话,XX家人就报案了,当地派出所进行了调解,要求我的侄子给他赔礼道歉,并给予一定的赔偿,我的侄子未同意,在我的侄子打电话的第二天,XX和他的爸爸就打起来了,XX的母亲就服毒了,并进行了治疗。现在,他已经到法院起诉了,要求我赔偿XX精神损失费5000元,赔偿XX的母亲医药费6000元,精神损失费8000元,我应当如何在法庭上进行反驳他的言论。因为我的侄子只是打电话,不没有四处进行传播,我认为并没有构成侵权。您说呢
你没有构成侵犯名誉权.但在民法中你应该承担一部分费用的.侵害名誉权,需有在不特定的场合向不特定的多人散布这一情节,所以对方如以此起诉在证据上并不充分;如以损害赔偿为由起诉,你可能要负部分责任。没有构成侵犯名誉权.但在如果他母亲的服毒与你有关系则你应承担一部分责任.yanghu你没有构成侵犯名誉权.但在民法中你应该承担一部分费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