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合同某办学单位法人代表,把我找去…

未签合同某办学单位法人代表,把我找去,要我为该单位学生教授外语.当时口头约定合作,叫我们几个老师每人出6万,他出20万.我们把钱交给了他.工作了一年零一个月之后,我得知他实际并为出资,当即要回了我的6万,而他却以此为由提出将我解聘而且不给任何补偿…/请问浙江杭州房地产律师;我能够得到补偿吗?有规定吗?/他在去年5月份开始营业,至今年5月份,再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营业收费,合法合规吗…谢谢..他应不应该给我上保险?

这个问题也给你解答过了,仔细看看以前的解答吧.单位有义务为你办理社保以及辞退你时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至于对方经营是否违规和你的事情并不直接相关,如果你认为违法了可以到工商部门进行投诉.单位非法经营应收处罚,实际用工应给补偿单位非法经营应收处罚,实际用工应给补偿。单位系非法经营,你应得到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