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我因外伤在医院输血。今年查…

1999年我因外伤在医院输血。今年查体发现得了丙肝,本人没有其他不良嗜好。请问专家:医院应该负赔赏责任吗,应该怎样赔赏?1999年因外伤输血。去年查体发现得了丙型肝炎。因治病花去了很多钱才,家庭负担加重。同时精神受到严重打击。听医院专家说丙型肝炎主要传播途径是经血液传播,本人从没有其他不良嗜好。请问专家医院应不应该负赔赏责任该怎样赔赏?

如能证明是输血所致,专家医院应该负赔赏责任,可依据人身损害赔偿。丙肝的官司很麻烦的。本人现在正处理着一个。江苏省高院对些类问题的处理有一个指导性意见。如你能证明在输血前是丙肝抗体阴性的,可以和医院协商处理,估计医院不会理会你,可能要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问题。还有一个时效的问题,建议赶快行动。输血的,有一个“窗口期”,如医院和血站能证明其采血、用血、检验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医院和血站就没有责任,否则医院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本例建议您到医院复印并封存年时的住院输血病历,并想办法举证证明自己在年之前的身体状况(如当时的体检单等),和医院协商不成的可以考虑通过诉讼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