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续签合同您好,我现在在一家外企公…

关于续签合同您好,我现在在一家外企公司工作,于2007年10月31日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合同期这一年,于2008年10月31日到期,但公司到今天都一直没跟我说续签合同的事宜!我想问:若公司不与我续签合同,按《合同法》它应该在9月31日前通知我,但到如今还没通知,它应该怎么培尝我?

仅能赔偿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同意。赔一个月是确定的.至于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是否需要赔偿有争议,看各地劳动仲裁或法院的态度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