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应该负主要责任?有一产妇,于10月…

谁应该负主要责任?有一产妇,于10月7日在我院做胎心监护,显示有点小问题,但是结果又填写正常,当时情况已记不起,还需于产妇见面后再回忆。检查后,产妇并没发现其他症状,于10月12日该产妇又在另一医院生产,生产情况详情不清,听说先存活后死亡,该院说:因在我院做胎心监护,发现有问题,而没能及时处理,导致最终结果,我院应该负主要责任。请问:谁应该负主要责任?

对于这个问题,不是谁说谁负什么样的责任就能确定的,对于医疗纠纷在责任不确定的情况下,应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通过临床法医司法鉴定来确定。尤其是你说的情况,通过两个医院的检查和治疗,留有客观的记录,问题和责任应该是可以解决和确认的。要做鉴定才能确定责任应当查明原因,不要轻易说是谁的责任.个人意见,生产医院责任较大,可能和你院无关.由患者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你院做好应诉,配合鉴定的准备。由患者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根据鉴定结论就可以作为责任认定的依据.此类问题一定要通过正常程序解决,建议委托浙江杭州刑事律师工作。通过两个医院的围生期检查记录和分娩病历应该不难区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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