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裁员的补偿金问题。我在公司工作了五年,现在也和公司签有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到2010年,但合同上填写的月工资只是我们实际领到工资的基本工资部分,现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在裁员,裁掉了公司30%人员,其中包括很多像我这样在公司工作了五六年的老员工,现在公司要求补裁人员提交辞职报告,然后发给被裁人员到11月底的全额工资作为补偿金,这是否合理呢?从10月16日起,被裁人员就不用上班了。
不要交辞职报告,交了很被动。交了,有可能人家愿给就给,愿给多少就多少了。年年,应得个月个月的工资。单位做法不合理单位做法违法,但不能写辞职报告,这样没有补偿。单位应按每工作一年赔偿两个月工资的标准赔偿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