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43年前有一女人死了丈夫,还撇下了一个19岁的女儿,因生活所逼,经人介绍认识了一个男人,老实可靠,可是他家在外地,结婚之后就搬到了女方家住,当时女方房子很孬,院子很大,于是这个男人就在此自己一个人(建筑工人)盖了房子,种了满院子的树,而后他们又有了两个女儿,女人死后,她的第一个女儿想撵走他爷三。问:这个男人和他们的女儿有没有继承权?
房子以及其它家庭财产的一半份额应归这个男人所有,另外一半由这个男人与三个女儿共同继承。他们结婚以后的财产属于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这些财产有一半是属于这个男人的,另一半属于已经死去的女人的遗产,如果这个女人没有立下遗嘱的话,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继承这个男人和他们的女儿有继承权。在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依法分割后,属于女人的遗产,配偶,父母,子女,按照等份的原则进行继承.属于事实婚姻,大女儿没有权力让爷仨走.继承如上面浙江杭州房地产律师所述.当然有继承权。在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后,继承人平均继承。有继承权有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