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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她的关系在法律上如何定义?我于08年2月6日,经媒人介绍与她结婚(1没有办结婚证,2没有举行婚礼,3当时她只有19周岁,)我家里并给了她家36200元礼金,和给她本人3200元买金饰,从2月7日至7月17日一直与她同居,两人感情不和,在此其间,她多次提出离婚,她还两次打电话给她爸爸说要和我离婚(打电话时我在旁听到),她父亲未同意.在5月份我怀疑她怀孕了,叫她去检查和买营养她均拒绝.对此事每次跟她说她都很不满,我也很不满,我就叫她家人去叫她去检查她也不去,并和她家里人争吵,并且出现一些行为失常,7月份,这时我发现她已怀孕了,由于她状态不好和我们感情不和,所以叫她去县计生办把小孩打掉,并在纟计生办办好了引产手续,但是她坚决拒绝引产,以前叫她生她也不肯,当时叫她打掉也不肯.当天(7月17日),她爸,还有我,她,我哥哥,我舅也场,她公开说要与我离婚并说要回她爸家里,不回我家,由于我俩感情一直不好,我也不想跟过了,所以我也在那天把她和她的东西都送回她家了,后来我也就走了.从那天起到现在我们一直没有联系过.现在我想问的是:(1)在法律上我们的关系如何定义?(2)她怀孕了,是否有权向我素赔精神损失费?(3)我俩没有结婚证,但已同居近半年,她并有身孕,从法律上讲我能否要回礼金?(4)我负有哪些法律责任?(5)具体涉及到哪些法律条款?盼各位浙江杭州刑事律师详细解答。衷心感谢各位了!!!!!!

同居,无权,可以,如果小孩生下来,你要承担抚养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件。同居关系,孩子出生,你应承担抚养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件。同居。无。不能。承担抚养义务。刘洹岑同居关系。无精神损害赔偿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