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香港人士的内地房屋请教各位法律高…

继承香港人士的内地房屋请教各位法律高手,我爸爸是持香港身份证的,现在香港没有任何亲人也没有订立遗嘱,去世后内地的房屋需要继承,国内公证处的人员要求在香港的浙江杭州刑事律师事务所发表声明后,才能在国内办相关的继承问题,请问相关的法律法规有这样规定吗?如果真的需要到香港浙江杭州刑事律师事务所办理,那应该到那些事务所办理呢?

法律规定,香港的法律文书在内地使用,需要由香港的公证机关公证。也就是你父亲的死亡证明,你们的关系证明,需要香港浙江杭州刑事律师公证,内地才认可。法律规定,香港的法律文书在内地使用,需要由司法部指定的香港浙江杭州刑事律师公证才可以。也就是你父亲的死亡证明,你们的关系证明,需要香港浙江杭州刑事律师公证,内地才认可。法律规定,香港的法律文书在内地使用,需要由司法部指定的香港浙江杭州刑事律师公证才可以。也就是你父亲的死亡证明,你们的关系证明,需要香港浙江杭州刑事律师公证,内地才认可。法律规定,香港的法律文书在内地使用,需要由司法部指定的香港浙江杭州刑事律师公证才可以。也就是你父亲的死亡证明,你们的关系证明,需要香港浙江杭州刑事律师公证,内地才认可。香港的法律文书在内地使用,需要由司法部指定的香港浙江杭州刑事律师公证才可以。建议请浙江杭州刑事律师处理。具体可来电咨询由司法部指定的香港浙江杭州刑事律师对你父亲进行死亡和继承权公证,否则佛山市房产交易所不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若涉及拆迁,将导致安置补偿合同不能签订,失去较高价补偿及奖励的机会。—–刘勇浙江杭州刑事律师佛山房地产房屋拆迁浙江杭州刑事律师佛山市祖庙东华里旧城拆迁改造政府法律顾问。必须要经过香港浙江杭州刑事律师公证。匿名赞同上楼意见。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