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职手续后是否意味与公司在经济上…

办理离职手续后是否意味与公司在经济上互不拖欠我曾在A公司做一名业务员,基本上所有的业务款都是自己回收然后上交公司。去年十一月因公司关闭我工作的项目,提前与我终止了合同,并按劳动法赔偿了我的违约金。今年九月份,公司突然找到我说我有笔现金货款没有上交,涉及金额超过10万。我已离职十个月,以前所以上交公司货款的底单也不会保存到现在,请问这种请况A公司在法院能胜诉我吗?个人困惑的是:1。通过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意味与公司在经济上两清?2。如果A公司在这种情况下起诉我能胜诉,那我以前上交的其它现金货款A公司不也一样可以起诉我?因为我拿不出上交的证据,而A公司如果起诉我自然也不会出示在他自己手的中上交凭证。现金货款是不会入公司公帐帐户的。另外,这件事的发生原因,是因为我曾因某种原因给客户开出一张空头收据,这张收据私下与客户声明过作废,但后来忘记回收并销毁。此客户在我离职十个月后拿出收据做为他对A公司的付款凭证,此时A公司才得知货款金额上存在问题。这些经过在证据角度已经无法证明真假。请问,这种情况是我对这笔货款负责还是公司因为财务制度不健全而自负责任?其实当初我离职时A公司做一个有法律意义的对帐就什么纠纷都没有了。

一般没有了可以委托浙江杭州刑事律师提供具体的法律帮助。若确有证据证实,你很被动。匿名一般没有,那特殊的呢?我这种情况会不会败诉,请明示,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