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70小时上班时间属于正常上班时间吗?我在大亚湾樟铺村保荣电子厂上班的!两周才放一天假。一个月给850块!一天10个小时上班时间!这样属于合法的吗?刚进厂的时候人事部的人给我说的押30天工资,后来发工资的时候又给我说是押40天。这属不属于欺骗行为?还有进厂的时候说包吃包住850!后来厨师不做了,老板说给我们每人一天补助10块钱生活费。但是厨师走了,也就是自己做饭以后,发了两个月的工资还没见发生活费!我们员工在这厂也就等于做顿饭钱而已!第一个月发工资的时候我们问厂长怎么没生活费!厂长说下个月发工资才有!到第二个月发工资却又推说到25号!(每月10号发工资)我们没钱了!没钱买米,借生活费,发工资的时候却扣我们的工资!而不是从生活费里扣!!请问这要怎么解决?
法定每周不超过小时;到劳动局告他小时以外的部分属于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