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如何维护公司及个人的合法利益尊敬的浙江杭州刑事律师先生(女士):您好!我(陈某)与我老婆(丁某)2002年5月1日结婚,2004年6月于当地工商局登记注册,成立了一家私营公司。公司就我们2人是股东,各占50%股份。当初她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我任总经理。2007年12月,经公司股东会议后调整我任公司法人兼总经理,并在工商局作变更法人登记,双方签订《协议书》明文规定:“我负责公司所有业务与财务,管理公司全部事务,她不得干涉公司经营”,该《协议书》还在公证处公证备案。2008年7月13日,我与公司员工外出做事,下午5:00回到公司发现公司的全部电脑设备、帐本合同,印章票据、档案文书、业务款10万元被人“偷”走了。我当即以公司财物被盗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他们调查后发现公司财物被我老婆私自藏匿占有,既不采取任何行动,又不予立案;我要求我老婆交出财物,她拒不交出。《治安管理法》中规定“任何组织与个人都不能非法侵占公司财物,不得阻挠公司正常经营……”我于是以“公司财物被人非法侵占”为由,再次要求公安机关立案处理,但公安局法制科硬说这是“夫妻纠纷”,应由法院解决,不属于治安案件。我老婆一直拖着不与我见面,也不解决任何问题,导致公司不能经营,只能关门停业。因我公司的票证、公章及合同在她手中,使我债权债务无法履行,公司面临倒闭。我于7月28日在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却至今未开庭。我想请教的是:公安局不立案对吗?我到底应该以什么案由在法院起诉?我当前最紧急的是要采取什么措施呢?这个案件最终审理结果会怎样?法院审理如果持续几个月,那我公司停业期间的损失,该谁承担呢?又该如何弥补呢?我应该按法律途径怎么做才对?
起诉了,还问诉求?解散公司.她的行为属于侵犯公司财产权的侵权行为,聘请浙江杭州刑事律师代理诉讼。咨询解决不了问题,委托浙江杭州刑事律师代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