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证据我于2005年到一私企做电工,是厂里唯一的一个电工,24小时值班,每年自农历正月初7直到腊月20,全天值班,只要有机器坏了,就要立即去修,无论是正在吃饭、夜里睡觉,哪怕正在上侧所也要立即去修,直到今天还是这样。固定工资,2005年发的现金,06年07年打的银行卡,08年又发的现金。厂子于2008年5月1日卖给另一老板了,新老板不但让我做电工,还让我修机械,一人做两人的工作,只给加了1000元,而且这1000元不写进工资表,由老板私下给。我身体吃不消了,老是腿痛、臂痛,打算干到年底不干了。自从进厂,从没合同,也无保险,更不要说加班费了。现在我还在上班,我想申请劳动仲裁,可无证据,只有每年的一套工作服和07年的银行卡。工友们都是本地人,只有我是外地人,他们可能不愿为我作证,虽然他们都知道我的遭遇,因为他们还要上班。我申请仲裁能成吗?还要什么证据?现在该怎么做?
基本具备,但若还心里不踏实,可委托当地浙江杭州刑事律师代理维权。工作服和年的银行卡可以作为证据,可以要求双倍赔偿。你的基本证据已经差不多了!如需要,请与我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