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解释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问题:是不是在一年之内本人申报工伤的话,工伤保险部门不能支付,要向单位要吗?如果我发生工伤时也没向单位说明,3个月之后才告诉单位的,单位也没有责任啊,那我该向谁要赔偿啊?
如果单位没有依法为你申请工伤认定,则所发生的工伤赔偿费用你可以要求单位进行赔偿,如果你发生工伤后没有及时告诉单位,如果你有证据的,可以自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这个规定是针对企业发生工伤事故或检查出职业病的情况必须在三个月之内申请工伤认定,至于工人受到工伤以后,单位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工伤鉴定,工人可以在受伤以后一年内申请,这个规定本身并没有什么矛盾如果单位没有依法为你申请工伤认定,则所发生的工伤赔偿费用你可以要求单位进行赔偿,如果你发生工伤后没有及时告诉单位,如果你有证据的,可以自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如果没有证据的,恐怕这个工伤没有办法得到认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