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起诉县政府按照财政部、国家计委(…

我要起诉县政府按照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2001]78号文件,和民政部(民发[2001]337号文件精神),国家取消了收取福利企业管理费,并将机构核定列编,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由财政部门解决,但是我县擅自篡改了国家文件精神,将福利企业办公室由自收自支单位变成全额列支,但是人员由内部调剂,而我们单位也觉得这样的批复不合理,所以在2002年至2007年之间三次向我县编制委员会请示,至今没有落实,所以我想通过法律程序讨回公道

行政诉讼吧,但是难度是肯定有的,要么向再上级反映可以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