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购销合同纠纷我是从事渔网加工,2…

产品购销合同纠纷我是从事渔网加工,2008年1月12日同扬州市某机械厂签定《产品购销合同》,定二台,每台价款115900元,2008年3月6日交货。在合同签字时,供方向我收取4000元定金,在收条上写“订金”,在本合同上写“定金”,定、订,音同字不同。合同到期,我多次向供方交涉,供方迟迟不交货,当我在没有办法情况下,2008年5月13日在扬州另一家厂定二台,价格比先定每台高17100元,计34200元,还有迟延利益,给我造成6万余元的经济损失,当初在合同上约定,双方协商解决,现对方也不同我协商,我如何维权

合同已签订,你可以要求返还定金,并承担违约责任。同意以上分析意见!可起诉对方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可要求对方返还定金并承担差价损失。诉讼解决,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你的全部损失有需要,请与我电话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