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已购的房子,再婚后对方是否有继承…

婚前已购的房子,再婚后对方是否有继承权,想给自己的大女儿,应该怎样办理?但户口簿里有小女儿的名字,小女在国外,放弃给房屋的继承.我于2006年1月再婚,家里很多大事都是由大女儿处理且对我的再婚也支持,因此,想在百年以后把现在的住房给大女儿,需要对方的同意吗?如果对方不同意怎么办,请教如何办理?

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你有权处分自己的房产,可以立遗嘱或者签订赠予协议确定该房产的最终归属,如果你未立遗嘱,生前也未进行处分的,你死后,你的配偶,父母,子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利.你的情况可以这样处理:第一,写赠与合同把房子赠与女儿;第二,公证;第三,过户.完毕.婚前财产属于个人所有,你有权利处分,而不用争的任何人的同意,你可以立遗嘱将房产过户给大女儿,然后办理公证,再到房产部门办理过户。你有权处分属于自己的财产。你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可以以立遗嘱或者赠与的方式将房子给大女儿.你对自己的房产有绝对的处分权,处分有两种方式:一、在你有生之年你可以直接与大女儿办理过户,可以是赠与,可以是买卖等等方式;二、订立遗嘱,在你百年之后才产生法律效力。我国法律规定,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至于户口问题,我国法律现在规定,户口与房产的处分没有任何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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