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工伤你好!我于07年8月9日下班发生交通事故.以认定为工伤,有劳动局的<<工伤伤认定书>>.我于08年6月10日第二次入院手术取腿里的钢板,20日出院,有医生开的1个月的调养康复期.07年1月1日入厂上班,有劳动合同书,可08年7月10日厂方以合同到期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厂方未提前30天通知,只给了解除合同通知书.也未给经济补偿经.我的平均工资3000元.厂方未买社保.也未付任何一分钱的费用.请问厂方出了支付工伤待遇外,他还要给些啥赔偿.具体点,谢谢!
用人单位应支付给你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多少应看你是工伤几级,以及重庆市的地方规定;另外,你可以要求单位为你补交社保。没有做伤残鉴定吗?应该支付给你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要确定伤残等级才算得出金额;另外应该给你支付经济补偿金,并且要求为你补交相关保险费用。如果需要浙江杭州医疗事故律师代理,可与我联系。同意楼上意见。可以根据工伤进行赔偿,同时要求公司补交社保重庆连毅浙江杭州医疗事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