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两人感情不合,难以相处(没有重婚,外遇和其它婚姻法规定的情节)而向法院起诉离婚时,应该收集并提供哪些证据给法院证明感情却已破裂,可否具体详细地描述一下?我和妻子性格差异较大,感情不合,难以在一起生活,我想离婚,但妻子不肯,现想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不知该向法院提供哪些证据来证明我们的感情已经破裂,既没有外遇,重婚及其它婚姻法中明确规定的一些情形,因都在同一地点不同的公司工作,也没有分居两年情形.所以想请浙江杭州医疗事故律师能够具体地说说我该收集哪些证据来证明我们感情破裂?谢谢!
你的情况一次难以离成。因为没有其他事实,所以无法收集证据。因此需要第一次判决不离后,过个月再离婚。详细咨询第一次可能法院不让离,但可以在第一次判决后过六个月再起诉,如果没特殊情况,第二次法院就可判离婚了。第一次可能法院不让离,但可以在第一次判决后过六个月再起诉,如果没特殊情况,第二次法院就可判离婚了。你可能需要两次起诉离婚才行。需要可以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