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帐务问题甲公司与乙公司属合作关系,但对彼此的来往帐务存在分歧,甲公司每月发给乙公司一个对帐单,乙公司不认可,只写了\"收到\".直到现在甲公司还发,乙公司还是只写\"收到\"…..请问\"收到\"是不是就代表乙公司承认了这笔帐数额的存在?甲,乙公司该怎样处理此事?
尽快就此事协商解决,对帐单不是唯一的证据,应结合其他有关证据来定.若需进一步帮助可电话联系不是的,具体的还要详细研究你的相关材料。协商若是对决法庭,不一定对乙公司有利。请尽快带好材料面询浙江杭州房地产律师,以免日后麻烦.提前做好应对,以免事后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