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继承我母亲2002年去世,父亲于…

财产继承我母亲2002年去世,父亲于2004年与原家里所请保姆再婚,我母亲和父亲有一共同房产,是我父亲单位房改房,我父亲于2007年11月去世,有一份打印并亲笔签名的遗嘱,但没有公证,内容是在其去世后此处房屋允许其第二任妻子终身居住,在其去世后此房产所有权归我,我想问的是:第一,在我父亲去世后,此房产的所有权问题是否可以解决—-过户到我名下?因为房产所有权不能长期空置,这将引起一系列问题,特别是此处房屋政府将拆迁,所有权问题不解决无法进行拆迁;第二,我父亲对此处房产只拥有一半的产权,另有一半是我母亲的,因此他没有权利完全支配该房产的使用权,遗嘱中有关使用权的内容是否应视为无效?况且即使有效,该房屋由于不可抗力将被政府拆除,因此居住权约定是否也应视为自动解除?;第三,我父亲出资8万元,已为其第二任妻子在其老家购买一套房屋,面积比现在的这套还大,产权登记在其儿子名下,但购买文件中购买人是我父亲第二任妻子及其儿子,也就是说已为其居住做出了安排,这部分财产是否也可视为我父亲可分割的遗产?或者说做为抵销其遗嘱中原房屋居住权的安排?

、可以要求过户;、对于你母亲应有的部分你父亲无权处理;、若无证据证明那万元钱是你父亲所出则你很难主张相关权利。详情你可以来电咨询苏州李加刚浙江杭州房地产律师房屋产权过户到你名下,应该没有什么问题的。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请电话咨询.陈石生打印的遗嘱是没有法律效应的,遗嘱必须是本人亲笔所书并且有年月日本人的签名才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