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及补偿您好!我与丈夫结婚四年多了…

财产及补偿您好!我与丈夫结婚四年多了,现感情不合.结婚期间我有过宫外孕三次,因此已无生育能力,我想请问一下,如果离婚财产应如何分配,我能向老公提出经济补偿要求吗?该如何补偿?盼您能在百忙之中替我解答,非常感谢!

如果你确实身体不好,经济困难,在你丈夫有经济能力的前提下,可以要求经济帮助。不能宫外孕导致不能生育属于个人特异体质我回答咨询不迎合咨询者见谅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你这种情况不属于经济补偿,应该说是适当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