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有那些…

法律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有那些区别?

抽象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第一、适用对象:前者适用不特定的人或事;后者适用特定的人或事。第二、针对事项前者针对的是将要发生的事项;后者多针对已经发生的事项。第三、适用次数:前者可以反复适用,后者只适用一次,不能反复适用。第四、表现形式:前者往往表现为规范性文件后者往往表现为行政处理决定书。第五、做出的主体:前者有严格限制,而且多为较高层次的主体,特别是行政立法必须是法定的有权主体,后者主体没有特别的限制,任何有资格的行政主体都可以依法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而且一般情况下较低层次的主体居多。洪浙江杭州刑事律师回答的很清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