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讨加班费05年5月进厂-08年之前没有给过加班工资08年之后有加班工资《因07年辞退的工人去劳动仲裁过加班费厂里作出了赔偿之后厂里作出了改革》08年7月6日–9月30日的基本工资《厂里在没有任何书面通知的情况下叫我不用来上班》合同结束的经济补偿《共有3年工龄》备注:因为电缆厂存在叫工人超时加班的原因我是一个残疾工人每天需上12小时班忙的时候一个月休息才2.3天加班时间远远超过劳动法规定08年7月5日我找厂长请假2天理由是身体不适厂长说你要请假就不用上班了休息到9月30日合同终止8月30日厂长电话通知我来厂里问我还签不签合同我说12个小时班我吃不消不肯签厂长就叫我在续签协议上签了不同意电缆厂的做法是否在刻意逃避经济补偿.事实7月6号已经叫我不用来上班又无解除合同的通知我是不是可以视为合同已经解除.我现在去劳动仲裁处想仲裁我的问题但仲裁处要我举证详细的加班时间工资清单和计算方法因为厂里不给我查相关数据我更本无法举证是否可以要求厂里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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