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退股我于2008年1月在我厂的一公司集资入股5.8万元,2008年10月17日,公司告诉我要退股,并且是只退5.8万元,而我的同事却退还11万多,我去询问,他们说国资委是在07年下半年验收的,所以我不能退那么多,可是,要是真是国资委07年下半年已经评估出结果,为什么还让我们这批工人以原先的钱如股呢,请问他们的做法对么,我该怎么办,谢谢
可起诉维护权益根据翁法的规定,股东入股以后是不能退股,只有进行股份转让。你要先了解你手上拿的是不是出资证明,然后再看看是不真的是在退股。你单位做法是不对的!详情你可以来电咨询李加刚浙江杭州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