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离职,可以结算工资吗在2008年10月7日下午我入职于深圳创钜电子公司就职,于2008年10月19日离职,工作了十天,加班25.5个小时,因为私人原因,不得已离职。但其公司说不是公司辞退,是你自己离职,没有工资结算,而且公司的厂规厂纪是要做满三个月才可以辞职,如即辞即走还有扣15天工资,所以我这种情况没有工资结算。在入职前面试的时候,其面试人员并没有说清其相关情况,而且此公司在人入职时,扣押入职人员居民身份证三天,我想问的是其做法是不违反《劳动合同法》。请问我在试用期工作了十天,能取得应有的报酬吗?
试用期提前三天即可,无须单位同意,也不能无故克扣工资。欢迎咨询:试用期你可提前三天通知单位辞职,工资按天结算给你。试用期你可提前三天通知单位辞职,工资按天结算给你。若是提前3日通知,可以.